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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去了一趟美容院,請美容師小安幫我做臉。我認識小安半年了,小安的年紀與我相當,背景也相當,都是已離婚的單親媽媽(她有兩個孩子,我有三個孩子),也都是基督徒,因此兩人很聊得來,每次去她那裡,都有聊不完的話題。

這回,我們回憶著彼此剛離婚時,孩子生活的情況。小安說,剛離婚時,由於她本身的經濟情況相當不穩定,精神狀況也很差,當時娘家又無法給予支援,因此,只好強忍住和自己骨肉分離的痛,讓她的兩個孩子,一個跟著爺爺奶奶住在南部,另一個跟著嬸嬸住在北部。

「原來妳剛離婚時,妳的兩個孩子是一南一北分開住,不是兩個住在一起的啊?」我詫異的說。

「是,因為我當時的情況,真的沒辦法帶著兩個孩子生活,也沒辦法讓兩個孩子住在一塊兒,只好這樣安排孩子的住處,真的很無奈。」小安緩緩說著,雖然已是多年的往事了,如今道來,仍掩不住氾湧而上的悲傷情緒。

接著,小安又對我道出對於當時孩子寄人籬下的未受完善照顧的委屈與心疼。

我安慰小安:「我了解,沒辦法就是沒辦法,即使當時媽媽萬般不想與孩子分開,也萬般不想讓手足分開,但沒辦法就是沒辦法,我相信這一定是在當時的情況下最好的選擇了。」

「很多時候,對一件事情勉強而行,不一定是好的,我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換我對小安述說我離婚之時,孩子是如何安排的。

「我離婚的時候,帶走了三個孩子,住在娘家,然後開始和前夫打起了三個孩子的監護權官司。我當時的狀況和妳比起來絕對好不到哪裡去。那時,三個孩子,老大五歲、老二一歲半、老三剛出生,三個孩子都在嗷嗷待哺的階段。當時,我帶著三個孩子出走,一無所有,連我的律師都不看好我能得到三個孩子的監護權。律師怕我承受不住,一直對我做判決前的心理建設,說法官不會把三個孩子都判給我,最好的狀況,是會把尚需把屎把尿的老二和老三給我,把已經可以自理的老大給前夫。可是我為了向法官展現我可以把三個孩子都照顧好的決心,我每天沒日沒夜的轉著、拼命著,不顧一切的燃燒我的生命,去照顧孩子、工作、打官司。最後,法官真的看到了我的『可以』,也被我堅強的決心感動了,如我所願的把三個孩子都判給我,讓三個孩子一個都不少的留在我身邊。但是,我卻拼出了糟糕的身體和嚴重的憂鬱症,這代價是非常巨大的。回首這條來時路,只有『不堪回首』這四個字能形容吧!」

我休息片刻,舒緩一下我的心情,繼續對小安說:「很多時候,對一件事情勉強而行,不一定是好的。在那段我的身心狀況很糟糕的日子裡,有好幾次,我都差點過不去,在生死邊緣徘徊。如果我當時過不去了,對孩子來說,不就變成一個更糟糕、更殘忍、更不負責任的局面了嗎?」

我把話題轉回小安身上,「所以,像妳當時那樣,理性的視自己的情況,選擇放下孩子,不會不好。先把自己照顧好,等自己有能力了,再來照顧孩子,反而是好的。像我這麼硬ㄍㄧㄥ的個性的人,把自己硬架上鋼索上去走,反而是危險的。」

其實,這些年來,陸陸續續有人詢問我關於如何處理離婚、如何打監護權官司的事。很多時候,我都會心疼的對當事人說這句話:妳不是我,妳不一定走得過這段路,這段路既辛苦又危險,千萬不要輕易嘗試。

至於我自己,如果再回到離婚那時,我還會不會堅持要帶著三個孩子?

我想答案是會的,因為個性使然,我就是這麼ㄍㄧㄥ的個性的人,拿自己沒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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