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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訴訟人生】日記我寫了六年,今天,我想正式向它告別。

回首這六年,最後,留下的回憶,是一長串的數字:

訴訟案,我打了九件。

訴訟狀,我與律師兩人一起寫了好幾落。

台北新北的法院,我總共跑了六家。

六家法院的大門,我進出了上百趟。

為了法院行政作業需要的公文,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國稅局、區公所、警察局等行政機關,我跑了幾十趟。

法院寄給我的公文,我收到了幾百封。

法庭上,我耗費了難以計數的精神與力氣去向法官陳情與辯論。

律師辦公室裡,我付出了一筆又一筆加起來總共三十萬的律師費。

法院繳費處,我繳交了一筆又一筆加起來總共兩百多萬的訴訟費用與訴訟擔保金。

然而,如果人生可以簡化到用一串數字就草草寫完,那一步一步走過的路,就沒有意義。我的訴訟人生不想要只用一串數字來代替回憶,因此,六年來,我把我的訴訟人生,用我的筆、我的文字,將我的訴訟人生,化為一篇篇的【我的訴訟人生】日記。

六年來,我寫過我帶著失望離開婚姻。

我曾經寫過我在打三個孩子的監護權官司是多麼的無助。

我也寫過我在要孩子們扶養費的過程有多麼困難。

我還寫過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太複雜是跨越台灣海峽的範圍所以歷經了三級三審打到了最高法院最後法院終於幫我算清楚分清楚了。

我更寫過因為共同持有的房子一個不買一個不賣非常傷腦筋最後只好請法院幫我們分割。

我也寫過遇到恐龍法官沒有事前做功課在法庭上一直搞不清楚雙方狀況的事。

我也寫過遇到熱血女法官執意不肯判決硬要搞雙方大和解的事。

我也寫過遇到烏龍律師將我的案子送錯法院讓其中一件訴訟案白白浪費了近一年的時間只好又重打一次的事。

我一步又一步的走過每一件案子的一審又一審的訴訟程序;我克服了一關又一關的橫在我面前的訴訟難關;我爬越了一重又一重的看不到山頂的訴訟高山。最後,我「竟然」把九件訴訟一件一件打完了,沒經歷過訴訟的人,絕對不知道這是多麼令人驚奇的事。

這一切的過程彷彿是個噩夢,是一個我曾經在惡水猛浪中掙扎著要浮上水面呼吸但永遠也吸不到空氣的噩夢。

然而,就在我感覺我可能得永遠埋在這個噩夢裡的時候,怪事發生了。上天似乎要送給我一個大禮物一般,就在我一個月前再婚後沒幾天,我突然收到法院的公文信函,通知我去法院領回我最後一筆押在法院的71萬的訴訟擔保金。

我拿著法院的公文,看著它,心裡明白,這將會是我收到的最後一封法院寄給我的信,一瞬間,眼淚不爭氣的劈哩啪啦滾落下來,當下,心裡翻湧而上的情緒,連我自己也分不清楚是感傷,還是喜悅。

我的訴訟人生完結篇,想給在離婚邊緣徘迴的姐妹們一些忠告,因為光是今年,就有三個姐妹問我要怎麼打離婚訴訟。

我總是回答,如果妳只是想離婚,不帶走一切,那很簡單,他肯放妳走,妳就可以離婚。

如果妳像我一樣,想解決全部的事情,因為孩子監護權、扶養費、夫妻的財產、共同持有的房子等等,而要訴諸訴訟解決,那很困難,是非常的困難,不是普通的困難。

因為我們都是一般平民小老百姓,我們除了打官司,還有自己的日子要過,還有自己的孩子要照顧,還有自己的工作要做。

要訴訟,第一,要有足夠的金錢。因為妳要付給法院訴訟費和擔保金,也要付給律師律師費。

第二,要有能靈活運用的時間。因為妳得三不五時向公司請假跑法院出庭,法院不會在妳下班了以後才開門。

第三,要自己有看訴狀和寫訴狀的意願和能力。因為律師不會盡心盡力全力以赴幫妳做妳的事,妳不是他唯一的客人,也不是付最多錢給他的客人,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自己參與訴狀的工作。

以我為例,我自己打官司的時候,是律師幫我寫一份訴狀,我自己也寫一份訴狀。要向法官訴明之事有情、理、法三部分,理和法的部分我不懂,律師是專業的,他幫我寫。情的部分,我知道我自己寫,肯定比律師寫得更好,所以我自己寫。就這樣,雖然我付了律師費,但我和律師分工合作寫訴狀,寫出了情、理、法面面俱到的訴狀。

姐妹們,加油!人生是自己的,沒有人可以幫妳走,唯有自己願意去努力的人生,才會有幸福的結果。

【我的訴訟人生】,到此落幕,以後不會再寫這個主題了。感謝六年來收看的朋友,敝人在此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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